2020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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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能单位综合能耗计算是开展节能工作的基础,《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即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 2020版标准相对于2008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定义对比

术语名称
2020版
2008版
当量值
不同形式的能量相互转化时的相当量。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
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删除了“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折标系数
新增
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1千克标准煤
(1kgce)
按照GB/T 3102.4 国际蒸汽表卡换算,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7000千卡(kcal)]的燃料。
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

      二、2020版新增版块

4 计算原则
1)合规性:能源种类符合国家能源统计要求;
2)完整性:包括生产过程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得漏计、重计;
3)准确性: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真实的、可计量和可核查的能源消耗量;
4)一致性:边界划分、计算方法应保持一致。
5 边界划分
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的整体、或者是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注:以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为边界时,应具有单独的能源计量)
边界划分可采用不同形式,选择其中一种确定综合能耗计算的边界。
示例:1)基于生产系统划分(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2)基于地理位置划分(包括所有建筑物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办公室、实验室、仓库、车间等)
      3)根据组织机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包括所有组织机构隶属部门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行政部、销售部、研发部、生产部、配送部等)
(注:用能单位位于不同位置的两个或多个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多个边界,便于用能单位计算综合能耗)
6.4
(数据来源)
可采用的原始数据包括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记录、能源统计报表、发货单、能源费用账单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三、计算方法对比

      1.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忽略公式字母代号的变化,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且明确了Ei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量。

      2.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忽略公式字母代号的变化,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且明确了G为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

      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四、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对比

在选取折标系数时应注意,2020版标准附录中,虽然折标系数折算数值没发生变化,但各种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按国标蒸汽表卡所对应的热值折算系数(4.1868)进行了修正。

      1.常用能源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能源名称
2020版折标系数
2008版折标系数
煤矸石(用作能源)
(新增)
0.2857 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新增)
0.6794 kgce/kg
乙醇(用作燃料)
(新增)
0.9144 kgce/kg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0.082kg/m3
(新增)
0.3329 kgce/m3
沼气
(新增)
0.7143 kgce/m3~0.8286 kgce/m3
天然气
1.1000 kgce/m3~1.3300 kgce/m3
油田天然气:1.3300 kgce/m3
气田天然气:1.2143 kgce/m3

      尤其应注意天然气折标系数的取值,2020版标准没有给定一个明确的折标系数取值,而是给定的一个范围,建议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用能单位的天然气热值测试报告或供应源合理取值。

      2.电力和热力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能源名称
2020版折标系数
2008版折标系数
电力(等价值)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热力(等价值)
按供热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0.1286 kgce/kg

      实际上,对于自发电企业,在计算电力等价值时通常是按照上年供电标煤耗进行计算,而非发电标煤耗。而对于非发电企业,外购电力的等价值按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上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进行计算。

      3.耗能工质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耗能工质名称
2020版折标系数
2008版折标系数
新水
0.2571 kgce/t
0.0857 kgce/t

      注: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0.404 kgce/(kW·h)计算的折标准煤系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行修正。

      2020版标准中,新水的折标系数参考值变化是最大的,2020版标准推荐参考值是2008版的3倍,再加上备注中关于修正的说明,下面将以新水为例进行修正后折标系数的计算。

      2008版标准新水是按0.0857÷0.404= 0.2121 (kW·h/t)进行折标计算,即当时是按制1吨水需要耗0.2121kW·h电计算,电力折标系数为当年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0.404 kgce/(kW·h);2020版标准给出的参考折标系数为0.2571 kgce/t,根据2020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0.3055 kgce/(kW·h)进行修正,新水折标系数应为0.2571÷0.404×0.3055=0.1944 kgce/(kW·h),即修正后新水折标系数应为0.1944 kgce/(kW·h)。

2021年3月15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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